泄露患者隐私有失道德并涉嫌违法
12月12日晚,香港艺人周海媚去世的消息传出,引发了粉丝的巨大悲痛。同时也发生了令人愤怒的一幕:疑似周海媚生前送医院抢救的电子病历截图在网上流传,病历上显示医院为北京顺义区某医院,并记载了周海媚个人资料、就诊时间等相关信息。随后有记者询问医院,该医院宣传部门一工作人员称此事正在调查,不确定是本院流出的病例,如果是本院流出,会进一步处理。而北京市顺义区卫健委则回应,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以官方公布消息为准。(12月13日《南方都市报》)
毋庸置疑,每个人的健康状况都是个人的隐私。尤其是患者的就医情况、病情、诊断报告、病历资料等属于更为私密的隐私信息。而且,无论是普通人也好,还是让渡一定权利接受公众监督的明星等公众人物也好,病历资料都属于不应随意泄露、公开的隐私。这种随意曝光逝者隐私、拿公众人物就诊信息当“八卦”素材的行为十分不妥,并非小事,而是作恶,且有失道德并涉嫌违法。
患不避医是很多人都知道的常识,即患者应如实向医生陈述其所患疾病,不得刻意隐瞒,即便是难以启齿的隐私病情,也不应有所遮掩。与此相对,医护人员必须尽到高度的保密义务,不得随意散布传播执业过程所掌握、知悉的患者隐私。这既是社会公德,也是医护人员的职业伦理和职业性质所衍生的职业操守和底线。
对此,《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可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条例》也明确了护士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此外,根据《民法典》,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尚不知道病历是在哪个环节泄露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这必然是医疗机构管理不严,相关医护人员不负责任所导致的恶果。如除主要负责接诊的医护人员恶意泄露隐私外,如果其管理不严,保密意识较差的话,还有可能被其他工作人员或者就诊患者看到并拍摄、传播病历资料。
必须强调,患者的病历资料既事关其个人隐私,又事关其人格尊严。如果患者的病情等被泄露、传播的话,其必然会受到他人的品头论足和调侃,受到极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创伤。且根据相关规定,即便患者已经去世的话,其亲属也可要求侵犯隐私权者承担赔偿责任。
在万物皆可上网的互联网时代,通过网络传播明星等公众人物的“八卦”确实能够带来流量和关注。但这种故意传播隐私的行为,已经严重背离社会公德,甚至已经构成民事侵权和治安违法。有关部门理当依法依规严肃惩戒这种靠传播患者隐私博取流量的行为,以形成警示。并要求医疗机构强化严格管理机制,重视患者隐私保护,让人们不至于连就诊治疗的隐私都被随意窥视、传播。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史洪举
都市文化界 Dswhj.com 整理发布
-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