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执业药师岂能只见证而不见人 

时间:2024-09-24 09:30 发布于:观察频道编辑:李英锋  来源:扬子晚报

近日,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检察院在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依托数字模型搭建,积极开展打击执业药师“挂证”公益诉讼专项工作,通过“数字检察+公开听证”的方式,以点带面开展类案精准监督,治理执业药师违法“挂证”乱象。(9月23日《法治日报》)

卖药的不懂药,持证的不在岗。执业药师将个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在相关药店或单位,而本人并未实际在岗执业,药店表面上配备了执业药师,实则聘的是“影子药师”。执业药师应该是药店的法定标配,然而,在不少药店,药师证却成了标配,只见药师的影子不见人。

药师“挂证”踩踏了法律底线和诚信底线。《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

要求药店配备药师的目的就是加强对处方药的监管,为民众正确购药、用药提供指导和帮助,确保购药、用药的对症性、准确性、合理性,防止药物滥用,尤其是防止抗生素滥用。如果药店里“影子药师”当道,难见药师真身,药师的审核、指导功能便荡然无存了。没有了药师把关,只剩下销售员卖药,很容易导致或加剧抗生素的滥用;更有甚者,乱推荐药品给患者健康带来严重伤害。

“影子药师”的“毒副作用”实在不小,临西县检察院对执业药师“挂证”问题的监督给监管部门、药店以及执业药师敲响了警钟。不能让药店只见药师证不见药师,相关部门有必要对执业药师“挂证”乱象进行联合治理,一者,建立执业药师在药店的工作档案制度,要求药师记录在药店的工作日志,在处方药药方、指导售药记录上签字,留下工作痕迹;二者,建立执业药师在药店的考勤制度,可参照有关单位要求药师在岗时指纹打卡,也可用摄像头实时监控药师的在岗工作情况,监控系统与药品监管部门对接;三者,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药店的巡查,鼓励内部员工或其他人举报药师“挂证”等问题;四者,对租证的药店以及挂证的药师依法处罚,并进行失信惩戒;第五,有些地方,执业药师的数量相对不足,难以满足药店的需求,很多药店尤其是中小药店聘全职药师也要承担不小的成本压力。有关部门应该从根源上入手解决问题,比如,适当放宽药师的报考条件,鼓励药师队伍的发展,对药店规模和药师规模进行科学把控,允许两三家距离较近的药店共享一名全职药师。这些措施都贴近实际,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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