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者也有“误工费” 公平正义的温暖缩影
流浪汉发生交通事故被撞致残,肇事方应该如何赔偿?赔偿金额又该如何计算?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明港法庭庭长张素依法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区法院、区民政局及明港镇人民政府的通力合作下,被撞“无名氏”顺利拿到了赔偿款。(12月11日九派新闻)
该无名氏流浪汉为聋哑人,被货车撞倒后,脑损伤无法与人交流。保险公司提出无名氏系流浪人员,并无固定收入,且定残时已年满60周岁,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因此不应赔付误工费部分。法庭查明,无名氏在事故发生前精神状态正常,一直靠打零工和拾荒为生。故按居民服务业标准计算其误工费,并酌定按80%计算误工损失合情合理,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各项费用共计32万余元。
本案中,流浪老人虽然无名无姓无工作,但是作为公民,他拥有法律赋予任何一个公民的基本权益。
为了保障流浪老人的权益,医院主动为其先后垫付的医药费、护理费、生活费共计20余万元;区民政局指派明港镇民政所,为无名氏指定了监护人;明港镇人民政府为其申请司法援助;法庭从诸多法律条款中,寻找最能帮助流浪老人维护权益的内容,创新性地判决流浪者也有误工费,按居民服务业标准计算误工费,既保护了医院利益,也保护了流浪老人利益。
“道也者,不可须臾离者也,可离非道也。”这次事故赔偿的整个过程中,如果任何一个环节失去社会责任心,都会让当事人不得不放弃对自己权益的主张。
聚焦“急难愁盼”,回应民生关切,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向往美好生活,尤其盼望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最大限度实现对法治、公平、效率、正义等价值的追求,让正义的光芒普照到每一个角落,从而让每一个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年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更加精准、更有温度,逐渐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一次次社会救助的新场景,都是向“心”而行;司法判决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法治蓝天,为弱势群体维权难,从探“路子”向找“法子”转变。一个个司法案例都是“活教材”,是生动的法治课。河南信阳流浪老人虽然无名无姓无工作,被撞后的误工费按居民服务业标准计算,无疑是公平正义的一个温暖缩影。
来源:东方网
作者:丁慎毅
都市文化界 Dswhj.com 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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