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AI声音侵权案 不能再任性“换声”“偷声” 

时间:2023-12-14 11:28 发布于:评论频道编辑:戴先任  来源:燕赵晚报

目前,AI技术已经能够模仿和再现人类的语音及各种声音效果,实现高度自然和逼真的音频产出,并由此引发人格权侵权疑云。从事配音、播音工作多年的殷女士意外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化,成为一款名为“魔小璇”的产品,并被诸多网络用户用于短视频配音。12月12日,一起“AI声音侵权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本案系国内首例主张AI生成声音产品侵犯人格权的案件。(12月13日《北京日报》)

《民法典》第1023条第二款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规定,防止其被混淆、滥用、冒用、不正当使用。在此案中,原告殷女士发现,一款名为“魔音工坊”的APP将其声音AI化后以“魔小璇”的名义对外出售牟利,“魔小璇”的声音随即出现在多个短视频平台的用户作品中,其中仅一位名为“小禾侃剧”的用户,就发布了119部使用“魔小璇”配音的作品。而几名被告都矢口否认侵权,声称获得了合法授权。

本案未当庭宣判。不管判决结果如何,这起国内首例AI生成声音侵犯人格权案,都将具有示范意义。

郭德纲飙英文说相声、赵本山用流利的英文演小品、外国歌星泰勒·斯威夫特操着一口地道的中文接受采访……AI换声视频近日在网络上爆火,也带来了一些争议。没经授权,将他人的声音AI化,可能侵犯他人的声音权。《民法典》第1023条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特定的声音除了有身份识别,人格属性外,还具有经济价值(市场经济价值)的属性。殷女士此次诉讼,也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声音权。

AI换声等AI技术在各个领域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AI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但如果使用不当,就可能带来“双刃剑”效应。所以,对于AI换声、AI技术、人脸识别技术等新业态新技术,要能明确划清应用边界,要防范“双刃剑”效应。国内首例AI生成声音侵犯人格权案,对习惯于侵犯他人声音权的企业、博主等个人,也是一次警示,也能为此类AI纠纷,提供参考,通过法律定纷止争,能够更好划清应用边界,保护原创者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要加强普法宣传,比如让人认识到声音权也是不容侵犯的合法权利,从而增强网友的法律素养,懂得尊重他人的声音权;网络平台则要加强管理,对侵权视频采取下架等处理。这些都有利于规范“AI换声”。

自然人的声音,也是应予保护的合法权利,他人不得侵犯。规范网络上正火爆的“AI换声”,不让“AI换声”偷走了他人的声音,还将他人的声音当成自己牟利的工具,需要法治“强音”、监管“强音”,让“AI换声”不能再偷梁换柱,不能再任性“换声”“偷声”。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戴先任

都市文化界 Dswhj.com 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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