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第二批非遗项目及传承人申报工作开始啦 

时间:2024-04-24 10:25 发布于:遗产频道编辑:A001  来源:中国都市文化界网

关于开展区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项目及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关规定,我区将开展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

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龙马潭区域内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三)在一定群体中或范围内世代传承,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龙马潭区域内有较大影响。

(五)制定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计划。

三、传承人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在该领域或区域内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能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进行传承的人员和在该行业存在较大争议的人员不予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提交项目、传承人申报材料。

(二)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聘请专家、学者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核,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实。

(三)对拟认定的项目、传承人进行公示。

(四)对通过认定、公示的项目及传承人予以公布、授牌。

五、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

项目申报单位,统一向龙马潭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提交申报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报告。

(二)项目申报书

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传承情况介绍: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保护要求: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

(三)传承人申报书

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及授权书;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报人传承活动照片(须注明拍摄者或版权所有人);申报人传承活动视频;每个项目申报人数不超过2人。

(四)辅助资料

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申报材料要求

1.请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申报书要求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申报书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一式5份;电子文本(1个U盘里面包含:申报书及其他辅助材料Word格式、申报录像片);

3.为便于保存和查阅,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请按照申报书、辅助材料(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顺序排列文件夹。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做好备份。

报送单位:泸州市龙马潭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系人:郭小兰,电话:0830—2522211,13882758577;电子邮箱:360445099@qq.com;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文化广电旅游局(长乐街三段2号)12楼-19室。

附件:1.区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区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辅助材料

3.区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4.区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

泸州市龙马潭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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