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判死刑:以法律威严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时间:2023-12-15 12:04 发布于:评论频道编辑:付彪  来源:东方网

12月13日,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在长春中院开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周某死刑。2023年6月22日晚,28岁女子在长春万达广场被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离世。6月22日,长春警方将嫌疑人周某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月27日,该案一审在长春中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周某提起公诉。(12月13日澎湃新闻)

高空抛物现象一直以来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完善了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则,同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增设“高空抛物罪”,高空故意抛物的定性越发明晰。最高法在《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中也明确: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可判处死刑。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公诉意见认为,应当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周某定罪处罚。周某犯罪动机、行为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死刑。如今,法院一审判决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也是公众期待的结果。

对于目前的判决结果,本案中死者亲属感到欣慰,但表示会继续向此次事件的其他责任方追究责任。亲情之痛,莫过于生死相隔、天各一方。高空抛物致死案,刺中的正是这样的人间至痛与亲情撕裂,这是永远的伤害,既无从复原,也无法弥补。对于这样一起典型的高空故意抛物致死案,如果被告人不能被予以最严厉的惩罚,不仅死者难以瞑目,其亲属终日难以心安,公众“头顶上的安全”也难以得到应有的保障。

“高空抛物入刑”两年多来,被追究刑责的案例日益增多。然而,诸如高空抛狗、抛刀等事件仍时有发生,说明依然有人没把法律放在眼里,有关方面对高空抛物的重视程度还不足。长春高空抛物事件受害者家属称,周某曾多次高空抛物,其中一次砸到一位行人,但一直没排查到嫌疑人,物业也没有任何措施。如果周某第一次高空抛物时,各方高度重视,及时找到嫌疑人,并予以制止和惩戒,这场悲剧就可能避免。

虽然法律的严惩不可避免地具有滞后性,就算犯罪嫌疑人被判死刑,也无法挽回受害者的生命,但让作恶者付出应有代价,是对受害者及亲属最大的慰藉,也给社会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警示一些有高空抛物的冲动者赶快缩回“黑手”,提醒家长、物业等有关方面依法履行监护、看管及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高空抛物行为的责任,更是彰显了法律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捍卫公平正义及民众安全的坚定决心。

治理高空抛物顽疾,离不开人们综合素质的提高,离不开人防、技防的严密监控,从源头上加强防范。同时,还须以“零容忍”态度,通过精准打击、严刑峻法严惩高空抛物违法行为。严防和严惩并举,才能守护好民众“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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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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