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媚抢救病历流出,逝者生前隐私不容恣意践踏 

时间:2023-12-15 12:03 发布于:评论频道编辑:吴睿鸫  来源:红网

12月12日晚,港星周海媚离世的消息得到最终确认,同时有网友注意到,疑似有周海媚生前最后一次就诊的抢救病历被泄露,引起关注。网传图片显示接诊医院为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13日上午,南都记者致电该院,相关工作人员确认,病历确实是该院的,目前事件仍在调查中,“还未定性是职工泄露的还是现场有心人士故意拍摄发到网上”。(12月13日《南方都市报》)

港星女神周海媚媚去世前一天,可谓一波三折,几经反转,未经证实。当12月12日,确认周海媚因病医治无效去世的消息后,立即引爆网络,很多网友在表达悲痛和怀念之情的同时,找出了周海媚演艺生涯中饰演许多经典的角色,打开了公众们的记忆阀门。

然而,在告别、安息之声浪中,“周海媚抢救病历流出”的消息,映入公众的眼帘。这份病历的公布于众,让很多网友感到无比愤怒,“人已经去世了,还这样赤裸地曝光别人隐私!”“ 太不道德了!”“ 不尊重逝者隐私!” 还有网友质疑,这份病历是谁发布出来的,是否已经违反相关法律。

倘若站在法律的视角来审视,隐私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死者不再享有,但其生前隐私权仍受法律的有效保护。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有人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还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从目前情况来看,当地卫健部门和司法机关已经介入,究竟是医院职工外露,还是其他患者拍的,有待深入调查。倘若是从医院泄露的,则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33条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尊重患者人格尊严,保护患者隐私。《医师法》《执业医师法》以及《护士条例》,也都规定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倘若其他患者拍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如果所泄露的病历是假的,只是为了流量,博取眼球,炮制虚假病历,那么,这种行为同样是触犯了相关法律,也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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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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