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索酬 岂能狮子大开口 

时间:2023-12-08 10:53 发布于:评论频道编辑:胡欣红  来源:钱江晚报

近日,一男子捡到一女大学生手机,称若要拿回手机,女生需向其支付2000元,并威胁称,不给钱就刷机。该事件引发热议。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捡到东西还给失主是从小开始就接受的教育。因此,捡到手机索要2000元,让很多人产生了强烈的违和感。网友在同情女生之时,纷纷对涉事男子口诛笔伐。

捡到东西还给失主,不仅是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民法典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警方提示,拾得他人钱物拒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返还,若拒不归还,将依法受到严惩。

不过,拾得人是否可以要求一定的“回报”,一直以来存在较大争议。一方拾金不昧,作为另一方的失主拿出一定的财物,表示真诚感谢,而拾得人坚决不收,是常见的情形。但是,也有人觉得,需要失主给予赞誉、表彰,甚至一定的酬谢。

平心而论,这样的诉求虽然“格局”不高,却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一则,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能鼓励更多的人主动把东西还给失主,有助于拾金不昧社会风气的养成。否则,如果捡到东西没有“回报”,难免有人会动小心思,据为己有。再则,拾得人为保管遗失物也可能支出一定的时间成本,或产生其它费用,失主于情于理应该给予相应补偿。民法典也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拾金不昧是美德,要求一定的回报也可以理解,但索要高额报酬却不属于此类。此新闻中,价值约6000元的手机,却要求支付2000元报酬,这显然有点“狮子大开口”。索要不成还威胁“刷机”,如此不达目的、拒不归还的行径过于嚣张,涉嫌敲诈勒索。

随着相关各方的介入,相信事情很快就能得到妥善解决,但拾金索酬问题的解决却不能画上句号。5年前,曾发生一起类似的事件:一位大妈捡到一名年轻女子丢失的手机后,索要2000元酬劳,但失主只拿出了500元现金,并送上一筐杨梅表达谢意。于是,大妈不仅拒绝归还手机,还在失主报警后怒而把手机摔碎。

两起事件,细节虽然有所不同,但性质如出一辙。要想拾金索酬不再异化为涉嫌敲诈勒索,除了相关各方守住心中的道德准则,或许还有待于法律的进一步细化规范。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胡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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