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四川 百城百艺”四川非遗品牌评选指标 

时间:2023-06-30 08:57 发布于:遗产频道编辑:A001  来源:中国都市文化界网

一:项目禀赋(20分)

A:代表性(8分)

1.依托非遗项目为联合国、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分别计3分、2分、1分。同一项目取最高等级,不重复计分。

2.依托非遗项目成为该地区其他重要代表性文化标识,计5分。

该分项总分不超过8分。

B:项目品牌(7分)

3.项目单独或者作为重要组成部分被授予世界级品牌或荣誉的,每项得3分,累计不超过3分;被授予国家级品牌或荣誉的,每项得2分,累计不超过2分;被授予省部级品牌或荣誉的,每项得1分,累计不超过1分;被授予市厅级品牌或荣誉的,每项得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获得同一类别品牌及级别的,取其中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该分项总分不超过7分。

C:群众认可度高(3分)

4.各行业各群体广泛认可,积极参与项目保护传承,群众满意度超过80%。通过知情同意书、随机问卷调查等形式核实后,计1-3分。

D:总体评价(2分)

5.县域内非遗资源禀赋突出、特色鲜明、保存良好,与依托项目共同构成良好文化生态,实施整体性保护。针对上述指标,由评委根据各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评价。

二:保护体系(30分)

A:保护机构队伍(4分)

6.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非遗保护文件精神,明确国家、省、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三定”规定,在机构限额内单独设置非遗保护部门,或明确相关部门承担职责、且加挂非遗保护工作相关牌子,得2分;充实非遗保护人员力量,明确2名以上人员负责非遗保护工作,通过明确职能职责、确定责任人等方式落实非遗保护职责,得1分;设置专门的非遗保护事业单位,并进一步优化并加强力量,得1分;有明确的项目保护单位,明确2人以上负责项目保护传承工作,得2分,累计不超过4分。

B:保护保存研究(8分)

7.对项目及其得以孕育、滋养的人文生态环境共同保护,有保护经费,项目存续状况良好,得2分。

8.开展项目调查、记录和建档,系统收集、整理相关口述史、影音、古籍文献、学术期刊、图书和实物等资料,建设数据库,每项0.5分,累计不超过3分。

9.积极开展项目品牌学术研究,近3年著作,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独立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举办30人以上或承担省部级以上学术研讨会、研究论坛、专题讲座或竞赛等交流活动,在国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及声誉,每项1分。累计不超过3分。

C:传承人队伍(5分)

10.有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得2分,省级得1分,市级0.5分,县级0.3分,累计不超过3分。

11.有一定数量掌握技艺传承群体,当地针对其提供政策支持,开展培训,提升传承实践能力,得2分。

传承体验设施(8分)

12.安建有综合性或者专题非遗馆,每个得2分;建有非遗传习体验基地(所、点)并定期开展传承活动,每个得1分,累计不超过8分。

D:知识产权保护(2分)

13.依托项目衍生相关产品、技术,注册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等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实施保护的,每项得0.5分。该项总分不超过2分。

E:总体评价(2分)

14.县域非遗保护基础性工作开展较好,体系基本完善。结合项目实际,初步构建项目保护、传承、发展体系。

三:传承发展(30分)

A:系统发展(6分)

15.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做好系统性保护,非遗保护工作有效融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得2分;统筹好非遗保护与城乡建设、经济发展、旅游开发,得2分;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得2分。累计不超过6分。

B:项目化发展(5分)

16.项目化推动传承发展,列入国家、省级重大项目,如:国家文化公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级非遗馆或传承基地、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项目、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红色基因库)等;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80万元以上)支持的在建文旅项目,或正在积极推进的重大项目,国家级、省级分别每项1分、0.5分。列入市州级重点规划,资金量达50万以上的项目,每个得0.2分。累计不超过5分。

C:文旅产业(9分)

17.相关文旅产业发展有力,建有相关文化产业园区,得3分;设立有传统工艺工作站、生产性保护基地、保护传承基地等示范项目,每个得1分;建有相关文旅企业并有效经营,每个得0.5分;建设有非遗工坊、非遗体验基地,每个得0.5分,累计不超过4分。

18.与旅游深度融合,有非遗特色景区、非遗演艺项目,有非遗体验、研学、美食、民宿等旅游产品,每个得1分,总分不超过3分。

19.基于项目文化内涵和地域特色,研发生产文创产品、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特色农副产品,获国际性奖项的每个得1分,获国家级奖项(包括中国质量奖、中国商标金奖或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老字号、全国旅游商品大赛二等奖以上等全国性奖项)的每个得0.5分、获省级奖项的每个得0.3分;荣获天府旅游名品的每个得0.3分;荣获四川文创集市的每个得0.4分。同一商品若获多种奖项的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累计不超过2分。

D:文旅活动(4分)

20.依托项目定期举办或承办相关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民俗文化活动并形成品牌,具有较大覆盖面和影响力,体验性和参与性强。近3年内承办国家级、省级、市(州)级文化艺术活动、非遗保护利用现场会(培训)的每项分别得2分、1分、0.5分;传统民俗、民族节庆在当地有特色庆祝方式或活动,每项活动得0.5分。累计不超过4分。

E:宣传推广(4分)

21.有统一形象设计,拍摄专题宣传片、出版相关书籍等宣传资料,得1分;在机场、火车站、特色街区、有形象展示、公益宣传等,得2分;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开展宣传推广,取得积极反响,得1分;其他创新宣传方式手段取得良好效果的,可以得1-3分。累计不超过4分。

F:总体评价(2分)

22.非遗资源得到充分保护和利用,相关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融合发展成效明显,品牌美誉度、群众满意度高的得2分。针对上述指标,由评委根据各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结合现场考察情况进行评价。

四:重视程度(20分)

A:制度机制(5分)

23.初步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非遗保护机制,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或者其他议事机制;建设有非遗保护相关行业协会,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明确相应制度及人员责任分工;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每项得1分,累计不超过5分。

B:政策保障(4分)

24.出台促进非遗保护利用的政策措施和法规条例,出台地方性法规条例得1分,出台地方人大、党委、政府决定(意见)或实施意见和专项激励(扶持)政策并有效落实的得1分,有其他政策支持的每项得0.5分。累计不超过4分。

C:资金保障(6分)

25.专项资金。本级人民政府要将非遗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80万元以上的得1分,50万元以上得0.5分,20万元以上的得0.2分,最高得分1分。制定出台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的得1分。累计不超过2分。 

26.资金绩效。近三年内中央、省级财政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绩效评价良好,无财政违法违纪行为,得1分。前3年、2年、1年分别每有一个项目资金执行率低于90%、80%、70%的扣0.5分,被财政厅或文旅厅发“两书一函”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违反专款专用原则,有截留、挪用非遗保护专项资金行为的,本项不得分。

27.传承人补助。当地政府发放县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的,得1分。

28.社会资金。当地政府广泛发动社会资源、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近3年社会资金投入累计200万以上的,得2分。不足200万的,得1分。

D:发展规划(4分)

29.编制有科学可性的品牌培育规划的,得2分。将非遗品牌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得2分。累计不超过4分。

E:总体评价(1分)

30.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立起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单位)联动、全社会参与的非遗保护利用创新机制,政策措施保障有力,整合资源投入资金多,工作推进力度大,发展成效明显的得满分,其他酌情扣分。

都市文化界 Dswhj.com 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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