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多措并举加大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与传承
近年来,楚雄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坚持“抢救第一、保护为主、传承发展、合理利用”原则,多措并举加大对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力度,以增强中华文化认同为基础,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共建共享新格局。
一是完善政策措施,建立保障机制。先后制定出台《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发展与改革的决定》《楚雄州关于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楚雄州建设民族文化强州规划(2013年—2020年)》《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土林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特色风貌建设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原则、目标、措施、工程、保障等,为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和发展奠定坚实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目前,全州共有彝族文献古籍1539部,已抢救的有870部,散存民间的有669部;口传古籍有1215部,已抢救(公开出版或形成内部资料)1190部;较重要的文献古籍500部,口传古籍100部。翻译出版《楚雄彝族毕摩经典译注》《彝族氏族部落史》《彝族六祖史》《梅葛》《查姆》《彝文文献译丛》等100多部古籍。编辑出版《彝汉字典》《彝文典籍精选》《彝族文化经典普及丛书》《中国彝族谱牒选编·楚雄分卷》《彝族辞典》《楚雄民族文化丛书》《楚雄彝族文化丛书》《楚雄民族节日志》《楚雄民族歌舞志》《彝医药典籍》等书籍,《尼苏》等一批彝文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二是建设传承基地,搭建活动平台。建立一批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依托的传承基地,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鼓励年轻人学习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大力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在州文化馆建立400平方米的非遗展示中心,设置民族传统文化精品展厅和农耕文化展厅,对国家、省、州级非遗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全面展示,并收集13个彝族支系、部分傣族、苗族、傈僳族的服饰、绣品、民族特色乐器、毕摩文化、农耕实物资料等进行集中展示。10县市文化馆分别建立民族传统(非遗)传承展示厅。全州建立彝族梅葛、彝族火把节、彝族服饰、彝剧、彝族左脚舞、花灯、查姆、老虎笙舞、酒歌、傈僳族文化、回族文化、苗族文化等82个传习所,在永仁县、双柏县、楚雄师范学院、楚雄技师学院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
三是整合各方资源,推动繁荣发展。近年来共争取到国家、省级非遗项目保护经费近2800万元,争取到省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以及民族文化“百名人才”项目共220个,到位补助资金3404万元;同时,州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经费对文物进行保护性抢救维修,安排100万元经费抢救保护民族传统文化。通过实施文化项目,一些少数民族文物、传统建筑得到有效保护;一些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抢救、搜集、整理、翻译、出版、研究工作不断加强,濒危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遗产项目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得到有效保护;一些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民歌、舞蹈、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和彝绣得到保护,使很多面临失传的少数民族民间文化得到保护和传承,极大丰富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文化,培养了一批民间艺人和文化骨干,激发了群众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强化了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
四是依托资源优势,打造文化精品。着力打造提升“世界恐龙之乡、东方人类故乡、世界野生菌王国、中国绿孔雀之乡”四张世界级文化名片特色知名文化品牌。全州共实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项目153个,争取到中央和省级民族专项资金15333万元。重点打造禄丰市黑井镇、姚安县光禄镇2个少数民族特色乡镇和楚雄市紫溪彝村等61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017年至2022年连续六届成功举办“丝路云裳·七彩云南民族赛装文化节”,延续永仁县直苴彝族千年赛装节的文化根脉。全州有彝绣协会(合作社)57个,彝族服饰传习所14个,彝绣文化产业园1个,彝绣经纪人88人,彝绣经营户400余户,绣女5万余人。全州彝绣产业年产值突破亿元。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彝族医药的研究开发和彝医古籍、口碑文献的收集整理,在彝医药古籍《齐苏书》等的基础上整理出《中国彝族医学基础理论》《中国彝医方剂学》《中国彝族药学》《彝族医药荟萃》等7本专著,编撰出版《彝药本草》,建立以“一元、二气、五行、六路、毒邪”为主线的彝族医学基础理论体系,制定《云南省中药材标准·彝族药分册》共收编165种具有法定标准的彝族药,创建全国规模最大、收藏品种最多的中国彝族医药馆,收集彝族药材标本1500多种,“彝医水膏药疗法”“彝族药认知方法”被列入国家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发展后劲。实施文化人才培养工程,切实抓好文化经营管理、文艺创作等人才队伍建设,每年选送州级院团专业艺术人员到高校进修培训,每年选派编创人员外出观摩学习;依托传习所开展国家、省、州、县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业余骨干培训班。近年来共举办培训班75期,参加培训的传承人及业余骨干达14000余人次。定期举办毕摩座谈会暨毕摩文化培训班,建立国家、省、州、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398项,其中国家级13项、省级49项、州级80项,县级256项;公布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311人,其中国家级12人、省级75人、州级226人、县级998人,有“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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