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术馆办展条件(临沂市美术馆展览申办须知)
在美术馆办展条件(临沂市美术馆展览申办须知)
临沂市美术馆展览申办须知:在临沂市美术馆申办展览,必须提交相关评审材料,经临沂市美术馆艺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具备办展资格。
一、提出办展申请
有意向于临沂市美术馆举办展览的单位或个人,须至少提前一个月提报书面材料。
1)填写《临沂市美术馆展览申请登记表》(附件1)
2)提供拟展出作品纸质及电子图录(包括作品名称、类别、材质、创作年代、尺幅(高×宽)、作者姓名等信息)(附件2)
3)主承协办单位证明文件
有主、承办单位的,需提供主、承办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主、承办文件。(附件3)
4)艺术家授权书
艺术机构主办艺术家个展或联展的,需提交艺术家本人签字的《委托展览授权书》(附件4)。
二、审核申报材料
临沂市美术馆审核申报材料,确定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各项制度,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公众道德要求,违背宗教信仰,涉嫌造假或仿制,版权不清或其它争议等重大问题。
三、审核艺术水准
将申报材料提交临沂市美术馆艺术委员会审核,正确评判作品艺术水准。
四、签订展览合同
临沂市美术馆艺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一周内,通知申办方并签订展览合同。
五、举办展览
根据展览合同约定内容,举办展览活动。
电子邮箱:lysmsg@126.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滨河路10号临沂市美术馆
邮 编:276000
联 系 人:梁老师
电 话:0539-637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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