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非遗传承人的条件(非遗传承人几年评一次) 

时间:2022-10-09 09:50 发布于:科普频道编辑:A001  来源:中国都市文化界网

申报非遗传承人的条件(非遗传承人几年评一次)

都市文化界:非遗传承人的认定各地大同小异,来看看广东省的具体条件,根据《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和认定受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已被列入所在地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人选,公民也可以自行申请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书面同意。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的推荐材料或者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该项目的传承谱系以及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学艺与传承经历。

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技艺特点、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其他说明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代表性的材料。

2、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组织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市级文化行政部门。

3、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后,结合申请项目在全市的分布情况,进行整理分类,组织该项目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天。公示期满后,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审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六条 文化和旅游部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第七条 认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定、公布等程序。

都市文化界 Dswhj.com 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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