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
今年的国办1号文,聚焦了政府投资基金——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就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全流程提出25条措施,引发行业极大关注。
除了作为我国首个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指引文件,以及国办1号文自带流量外,《指导意见》备受关注,是因为行业期盼已久。尤其近五年来,大量国有背景资金涌入股权投资市场,基金数量与规模呈井喷式增长。然而,已占我国一级市场资金来源超八成的政府投资基金,也存在基金招商返投、重复建设等问题,多地出台了管理办法,但差异很大,有些还存在过时或不适应市场变化的情况。当下,政府投资基金体量越来越大,促进其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愈加凸显。
政府投资基金,即各级政府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其政策意图是,激发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信息灵敏、激励有效等优势,提升资本配置效率,也能集中力量办大事,弥补市场失灵,实现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协同发力。二十多年来,其有力推动了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
与此同时,部分地方政府在基金运作中存在不同程度的越位和缺位问题。一方面,一些地方缺乏对基金投向的科学规划和指导,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体现得不够充分;另一方面,过度参与、干预项目层面的投资决策,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这两年,多地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就提到部分政府投资基金募集社会资本难、投向不合规等问题。如何把握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成为行业核心关切。
整体上来看,《指导意见》不仅明确基金定位,要求政府投资基金要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还创新性地提出分类管理和分级管理措施,将政府投资基金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强调“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防止偏离政策目标、与民争利”,让“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有利于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
在具体问题上,《指导意见》也针对性开出“药方”。一些地方通过设定返投比例、指定项目投资等方式,使得政府投资基金一定程度上异化为招商引资工具,导致恶性竞争出现,并造成产业结构趋同、产能过剩。对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要求,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鼓励取消政府投资基金及管理人注册地限制,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等,“基金招商”或成过去式。再如,针对政府投资基金退出难问题,明确规范基金退出管理,拓宽基金退出渠道,完善基金退出机制,各方翘首以盼。
《指导意见》全面、正面回应市场关切,极大提振了行业信心。当然,正如一些业内人士提到,许多提法的方向性比较强,推动落地还需更多细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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