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闹
9月23日,定位显示在山西的网友在网上发布一则视频:多名男子用胶带将新娘绑在电线杆上。其间,新娘多次喊叫,并有伸手抓挠的动作,但无人理会。当地次日发布的通报称,这是预先设置的游戏环节。当事人对这种婚闹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了道歉。
婚闹,在传统婚俗中也属于陋俗。这一陋俗有着相当之长的历史。东汉仲长统《昌言》虽早已佚失,但根据清朝学者的辑本,将整段和零碎文字加起来,也可以窥其十之一二,其中就说到了婚闹:“今嫁娶之会,捶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情欲,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者也。”所谓“捶杖以督之戏谑”,就是用拳头或棒槌敲打新郎来促成其戏谑新娘;而“宣淫佚于广众之中”,就是公然涉黄了。佚,同泆。《资治通鉴》卷一百六十六载,北齐显祖高洋刚即位时,“留心政术,务存简靖,坦于任使,人得尽力”,几年后他就变了,“以功业自矜,遂嗜酒淫泆”。胡三省注曰:“泆,淫放也。”婚闹行为,仲长统将之明确定性为“污风诡俗”,亦即污秽反常的风俗。
从前极端的婚闹闹到了什么程度?应劭《风俗通》提供了一例:“汝南张妙会杜士,士家娶妇,酒后相戏。张妙缚杜士,捶二十,又悬足指,士遂至死。”这个张妙,该是婚闹的主要操盘手吧。由此也可知东汉那时闹新房,有将新郎捶笞、悬足等陋习。应劭所举之例是闹出了人命,今山东滨州曾还闹出官司。前两年《中国青年报》有篇报道,说滨州法院二审宣判了一起案件,案情大致是:“95后”谢某某婚礼当天,一众亲友拦住了迎亲车队,“他们用事先准备好的酱油、醋、生鸡蛋往谢某某身体上喷涂”。谢某某下车与他们“搂抱嬉戏”,却不慎摔入路旁的沟渠,导致“腰背部裂伤,伤口长达25厘米,深约15厘米”。
到晋代,婚闹“很黄很暴力”的情形与东汉差不了多少。葛洪《抱朴子外篇·疾谬》云:“俗间有戏妇之法,于稠众之中,亲属之前,问以丑言,责以慢对,其为鄙黩,不可忍论。或蹙以楚挞,或系脚倒悬。”来闹的宾客既酗酒,又“不知限齐”,戏谑全无限度,“至使有伤于流血,口止委折支体者,可叹者也”。葛洪感到奇怪的是,即使不拿“古人感离别而不灭烛,悲代亲而不举乐”作为衡量标准吧,那些“德为乡闾之所敬,言为人士之所信”的乡贤,“诚宜正色矫而呵之,何谓同其波流,长此弊俗哉!”在他看来,这是“民间行之日久,莫觉其非,或清谈所不能禁,非峻刑不能止也”,口头上的谴责已经无济于事,非得上升到法律层面来解决不可了。
但婚闹似乎从未止息。《北史·后妃传下》载,高洋娶段韶的妹妹段昭仪时,“婚夕,韶妻元氏为俗弄女婿法戏文宣(高洋谥号)”。弄女婿的过程,从《酉阳杂俎》中或可一窥:“北朝婚礼,青布幔为屋,在门内外,谓之青庐,于此交拜,迎妇。夫家领百余人,或十数人,随其奢俭,挟车俱呼:‘新妇子!’催出来。至新妇登车乃止。婿拜阁日,妇家亲宾妇女毕集,各以杖打婿为戏乐,至有大委顿者。”高洋因为挨过打,记恨在心;当上皇帝之后,对段韶愤愤地说:“我会杀尔妇!”结果元氏吓坏了,“匿娄太后家,终文宣世不敢出”。
宋庄绰《鸡肋编》云,斯时婚礼,“妇既至门,以酒馔迎祭,使巫祝焚楮钱禳祝,以驱逐女氏家亲。妇下舆,使女之亲男女抱以登床……如民家女子不用大盖,放人纵观。处子则坐于榻上,再适者坐于榻前。其观者若称叹美好,虽男子怜抚之,亦喜之而不以为非也”。明杨震《丹铅续录》“戏妇”条云:“娶妇之家,亲壻避匿,群男子竞作戏调,以弄新妇,谓之‘谑亲’,或褰裳而针其肤,或脱履而规其足,以庙见之妇,同于依门之倡,诚所谓敝也。以《抱朴子》考之,则晋世已然矣,历千余年而不能变,可怪哉!”清赵翼《陔馀丛考》“初婚看新妇”条云:“世俗新婚三日内,不问亲故,皆可看新妇。固系陋习,然自六朝来已然。”概《南史·徐摛传》已载:“晋、宋已来,初婚三日,妇见舅姑,众宾皆列观。”但六朝那阵毕竟妇宾之间还沾亲带故,“今代非亲非故,皆列坐而觌妇容,岂其宜哉?”不要说婚闹了,在赵翼眼里,大家就那么傻乎乎地盯着新娘子看,也是很不妥当的。
“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这是孔子描绘的他们那个时候的婚礼,淳朴而不喧嚷纷闹。西汉时,“新婚之夕,于窗外窃听新夫妇言语及动止,以为笑乐”,到这个份儿上也就足矣。接踵而至的婚闹,仲长统即认为“不可不断者”,然而如杨慎所说,这种陋俗却“历千余年而不能变,可怪哉”。杨明照先生在校笺《抱朴子》时还乐观地认为:“今则旧染污俗,咸与维新,惜葛(洪)、杨(慎)二公无缘闻知也。”很可惜的是,一些地方的婚闹陋俗并没有真正退出历史舞台,杨先生也是无缘闻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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