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补平衡不是简单的数字平衡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较受关注的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作出一系列部署要求,释放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的鲜明信号。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近年来,我国采取一系列硬措施,落地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红线,从2021年起耕地面积实现“三连增”。与此同时,一些地方耕地占用和保护的矛盾和压力依然突出。从以往曝光的案例来看,有的地方随意将耕地转化为园地、林地,有的地方落实补充耕地责任不到位、走偏走样,有的地方甚至上演“狸猫换太子”的把戏……针对当前耕地保护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着力从根子上堵住制度漏洞,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作出明确部署要求。《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耕地占用纳入统一管理,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确保达到平衡标准。此次《意见》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进一步提出改革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方式与落实机制,推进改革部署落地见效。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对有效抵补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损失、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此前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设计主要针对非农建设,耕地转为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不需要补充;非农建设补充耕地主要来源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转为耕地后不作为补充耕地管理。因此,对守住守牢红线构成潜在威胁。《意见》一方面在增量上下功夫,将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将“小占补”变为“大占补”;并明确补充耕地来源。另一方面,在存量上下功夫,坚持“以补定占”,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前提下,将省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从“量”上来说,有利于稳定耕地总量,进一步巩固由减转增的基础。
耕地占补平衡,既要守住底线,不在总量上“失守”,也要量质并重,防止沦为简单的数量平衡,努力实现质量平衡、产能平衡。《意见》提出,要建立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等,旨在强化刚性约束,避免搞“变通”,从源头避免出现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整补散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也是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重要内容。《意见》落实中央要求,将耕地占补平衡作为省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强化“长牙齿”的硬措施的同时,实施耕地保护经济奖惩机制,加强对补充耕地主体的补偿激励,有利于真正做到“让保护耕地的地方不吃亏、让保护耕地的农民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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