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盲执法遇上懂法百姓
9月20日,安徽合肥一名女子乘坐网约车,到达目的地后亮证,自称是运管工作人员,要求网约车司机出示营运证件。司机因质疑对方着便装和单人执法而拒绝配合,不久后其网约车账号被封禁。24日,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情况通报称,我局工作人员焦某某存在不当执法行为,给予警告处分,调离岗位。(9月24日澎湃新闻)
说实在话,若不是官方“盖戳”,我还以为焦某是个“临时工”而非持证执法者,因为过程相当儿戏、结果非常炸裂——独自一人、身着便装打网约车,到站了掏出证件,实施执法行为,仅仅因为司机不配合,司机就受到平台封杀……这一系列“骚操作”,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两失。其“不当执法行为”如此无厘头,不但当事司机不解,广大网友也纳闷,有人猜测:莫非她想免单?
或许,在这场小型冲突中完败的焦某做梦都没想到,本想捏个软柿子,不料碰上了硬茬,关键还是懂法的。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虽没有规定必须要穿制服,但是要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等规定,却见于我国行政处罚法之中。为什么司机大哥腰板这么直,敢与焦某的“不当执法行为”硬杠?因为他懂法,是有法律撑腰。相反,焦某或自身不懂法,或以为司机不懂法,所以乱舞“法”棍、伤及无辜。贻笑世人之余还背了个处分,真是活该。
事情不大,教训不小。人们常说,有权不可任性。大而化之,权力属于公共财产,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在严格的监管约束下运用,不可任性而为、无法无天。至于执法权,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乃“法之重器”,更不能有丝毫闪失。随着法治建设日益深入、公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亦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并在执法中体现,不能身体进入21世纪脑子还留在“石器时代”,法盲执法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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