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博物馆关于征集文物的公告 

时间:2024-05-10 17:12 发布于:文物频道编辑:A001  来源:中国都市文化界网

沽源县博物馆关于征集文物的公告

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

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人类文化遗物。

沽源县博物馆

关于征集文物的公告

沽源县博物馆(新馆)位于县城南环路北侧综合文化展馆A座一层,目前正在内部装修。布展在即,为切实丰富博物馆内涵、传承沽源历史文脉、提升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决定从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征集文化艺术品,公告如下:

一、范围与时代

(一)地域范围:沽源县域及周边区县。

(二)时代范围:石器时代至民国时期。

二、征集对象

(一)石器:旧石器、新石器时代石制工具、器物。

(二)玉器:历代玉器、珍珠、水晶、玛瑙、珊瑚、青金石等宝石类。

(三)陶器:古代陶器,包括陶俑、泥塑、陶范、陶罐、紫砂等。

(四)瓷器:历代名窑瓷器、窑具等。

(五)铜器:历代礼器、生活用具、生产工具、造像、兵器等。

(六)铁器:古代生活生产用铁器、铁制武器等。

(七)其它金属器:铜、铁器之外的金属器,如金、银、锡器等。

(八)牙骨器:甲骨、象牙、牛角、犀角、玳瑁等。

(九)砖瓦:古代建筑砖瓦、墓砖、画像砖等。

(十)石刻:碑碣、墓志、造像、经幢、画像石、石雕等。

(十一)织绣品:丝织、棉织、毛织、刺绣、服装及各种绣品。

(十二)符牌印章:金、银、铜、铁、石、牙、玉、瓷、木印章和玺印、封泥、符牌等。

(十三)书画:绘画、书法、写经、版画、年画、名人手迹等。

(十四)文房用具:笔、墨、纸、砚、等。

(十五)货币:布币、刀币、铜钱、铜元、镍币、银币、纸币、钱范、钞版等。

(十六)碑贴拓本:金石拓片、法帖等。

(十七)古籍善本:木刻本、稿本、手抄本、精印本、红印本、蓝印本等。

(十八)文献契约:古旧档案、文书、契约、诰命、圣旨、奏章、书札、稿件等。

(十九)名人烈士遗物:手稿、信札、电报、题字、签署件、生活用品等。

(二十)文件:重要文件原件或早期早期翻印件。

(二十一)牌匾:招牌、匾额等。

(二十二)票证:户籍证、土地证、结婚证等。

(二十三)工具:各种农业用具、工业用具、生活用具、特殊用途的用具、工具等。

(二十四)建筑构件:门、窗格、雕花板、石柱础、砖雕等。

(二十五)武器:历代兵器。

(二十六)杂类: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其他具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物品。

三、征集原则和方法

(一)移交。国家公安、司法、监察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在查处案件中收缴、罚没的与沽源县相关的文化艺术品,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移交。

(二)捐赠。收藏单位或个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收藏的文化艺术品无偿捐赠给博物馆。博物馆在接受捐赠后,向捐赠人颁发荣誉证书或收藏证书。

(三)收购。由专家及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或部门组成评估小组,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政府出资进行征购。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开始征集,截至2024年9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地址:沽源县博物馆(平定堡镇桥东大街68号,东围子信用社后院)

联系人:李东篱158//3133//1960

张国清150//3138//1961

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文博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提供相关线索。

来源:沽源县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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