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要松了“喝酒不开车”这根弦 

时间:2023-12-22 15:16 发布于:评论频道编辑:何若  来源:北京日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意见》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消息一出,引发热烈讨论,其中也不乏误读。

说起来,“醉驾入刑”已12年有余。数据上看,2011年至2021年,全国机动车增加了1.81亿辆、驾驶人增加了2.59亿人。而同期因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相比此前十年(即2001—2010年),减少了两万余起。重拳高压之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社会共识,这也被视为立法推进社会治理的典型范例。或许也正因此,对于此番出台的新《意见》,有人担心,会不会让人产生侥幸心理;也有人嘀咕,以后喝点酒开车没事了……多元解读、芜杂信息之下,舆论也渐有跑偏苗头。

首先要看到,现行刑法并没有修改,“醉驾入刑”大原则没有变。此次《意见》并非立法行为,而是明确执行标准,破解司法实践中发现的一些现实纠结:比如,小区内挪车是否构成“醉驾”?小区内的公共通道是否可称为“道路”?优化调整明确标准,为的就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其次,宽严相济本就是重要的法治原则,宽不意味着不管,严也不代表一刀切。相比之前,新《意见》也增加了不少从严处置的细则,重申了对严重醉驾行为毫不手软的态度。再则,即便醉驾行为没有“入刑”,也不意味着不受处罚。按照新《意见》,无论醉驾是否构成犯罪,公安机关都应依法吊销行为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醉驾违法行为人,也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移风易俗殊为不易,既要自律,也要他律;既需好言好语的劝导,更需法律制度的规范。回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一共识形成过程,刚性制度、严格管理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们形塑人们对规则的敬畏,唤起人们的文明意识,最终让习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倘若眼下因对相关法律的误读乃至不负责任的调侃,消解了好不容易立起的规矩、涵养的文明,无疑是巨大损失。

新《意见》出台的过程,也抛出了另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新媒体时代,声音多元纷杂,误读与疑惑随时可能发生,应该如何避免公众理解和政策本意南辕北辙?一要对舆论反应提前预判,打消可能的误解与疑惑;二也要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摒弃重新冒头的侥幸心理。减少摩擦、凝聚共识,政策新规的推进也会更顺畅。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何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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