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县分水镇文物安全包保责任制工作方案
分水镇文物安全包保责任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8〕25)、《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重点文物包保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文旅发〔2019〕14号)和遵义市文体旅游局《关于转发省文旅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重点文物包保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遵义市文体旅发〔2019〕126号)、遵义市文化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2022一21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压紧压实文物安全责任,防止和遏制文物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守好文物安全红线、底线,按照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确保我镇各级文物安全和文物保护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工作机制
为认真落实文物保护安全保护责任制,切实抓好市县级文物安全管理,镇成立文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其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田春玲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 飞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水分局局长
成 员:肖 宇 镇党政办主任
田 畅 镇综合文化站负责人
马胜记 镇财政所所长
曾 旭 镇安监站站长
付潮志 镇派出所所长
李应江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叶 玲 镇文化站工作人员
马 玲 分水社区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文物安全保护责任制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调度、督促指导等。下设办公室在镇综合文化站办公室,由田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三、包保范围
分水镇分水社区“石龙门书院”遗址
四、包保方式
我镇主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落实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带头包保,分管领导具体包保,村(社区)总支书记直接包保文物安全包保责任制。
五、工作内容
(一)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把文物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文物管理责任单位和工作人员学习文物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安全落实。
(二)包保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要调度一次文物安全和保护利用工作,每季度至少要组织文化站,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所在村(社区)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对上级文物部门,消防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建立责任清单,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并上报。
(三)加强对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和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查,加大随机检查巡查力度和频次,对发现的风险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督促文物安全管理部门的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执行“岗位日检,部门周检、单位月检”,每次检查和巡查均要有记录,发现问题要有清单,有整改意见,有整改措施,有整改结果。
(四)督促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部门健全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加强培训,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一是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联合加强文物的巡查排查,不定期的对村社区文物工作开展作业务指导;二是文物所在村(社区)要加强对文物安全的管理,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文物安全的保护意识;三是文物所在村每周开展一次文物安全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整改,对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巡查检查做好台账,确保文物安全。
(二)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落实落细。一是镇文化站要加强对成员部门的业务指导,督处工作的落实;二是镇文化站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分水社区“书院遗址”文物安全工作督查指导,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整改、破坏严重的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及县相关部门。
(三)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工作纪律。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文物受到破坏的,严格报相关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对发现破坏文物的行为,当事人未及时检举、制止损毁文物及危害文物安全行为的。导致文物受到破坏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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