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做好灾害天气文物保护工作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防范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对不可移动文物造成的损害,切实做好灾害天气下的文物保护工作。
《意见》要求,力争利用5年至10年时间,使山西不可移动文物,特别是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提升。其中,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关键技术攻关等方面,《意见》要求,将文物防灾减灾纳入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文物灾害险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灾情防范、受灾处置、信息报告、灾后修缮修复等一系列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山西省气象局将结合目标任务,加强古建筑防雷技术研究,开展文物建筑气象灾害防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与文物、水利、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协同推进自然灾害预防预警及处置工作;针对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对不可移动文物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定期分析研判,及时排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隐患,减轻极端天气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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