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旅游民宿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来了~ 

时间:2022-06-17 13:38 发布于:旅游频道编辑:A001  来源:中国都市文化界网

为纵深推进全域旅游,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不断提升游客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助推我县旅游民宿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旅游民宿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具体扶持政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吧

奖励范围

(一)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江西省规范民宿发展工作指南》(赣文旅市字〔2020〕22号)、《崇义县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办的旅游民宿。

(二)符合《崇义县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试行)打造的旅游民宿集聚区。

(三)近半年未发生相关违法违规事件,同一地点、同一投资经营主体只能以一个整体申报。

(四)实行会员制、不对外开放的旅游民宿,不享受本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

(一)旅游民宿营销宣传奖励

旅游民宿业主自行通过自媒体、网络、第三方平台等多种信息化手段,宣传推送旅游民宿产品,全年经营时间不少于200天,且每间一年不少于80人次(含)以上的(旅客人数以公安 旅客住宿登记系统为准),按每人每晚50元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旅游民宿装修补贴奖励

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办法 获评丙级、乙级、甲级的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民宿业主 每间2000元、3000元、5000元的装修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等级旅游民宿品牌奖励

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办法 获评丙级、乙级、甲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旅游民宿业主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升级评定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四)精品旅游民宿奖励

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办法获评甲级的旅游民宿,全年均正常经营,且每间房间一年不少于200人次(含)以上的(旅客人数以公安旅客住宿登记系统为准),营业额达到100万以上,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本地特色和较高美誉度,经崇义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认定为"崇义精品民宿" 的,一次性给予民宿业主投资总额(含装修、设施设备、家具、庭院绿化等)2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投资总额以政 府选定的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验资(评估)报告,并经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结果为准(具体验资办法另行制定)。

(五)旅游民宿集聚区奖励

鼓励以乡(镇)或村集体为主体,在一个自然村范围内,  实现集中连片式发展旅游民宿集聚区。集聚区内旅游民宿经营户5家以上,房间数20间以上的,至少2家达到丙级民宿标准,每家民宿全年达到200人(含)次入住(旅客人数以公安旅客住宿登记系统为准),一次性给予所在乡(镇)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民宿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

(六)品牌连锁旅游民宿奖励

鼓励国内外著名民宿品牌通过连锁、加盟、合资等模式入驻崇义,在崇义县完成登记注册,获评丙级、乙级、甲级的旅游民宿,每新增一家民宿〔房间数10间(含)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8万元、15万元奖励;鼓励崇义县本土旅游民宿企业发展连锁品牌,在崇义县域范围发展3家(含)以上的, 获评丙级、乙级、甲级的连锁民宿,每新增一家旅游民宿〔房间数6间(含)以上〕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七)民宿设立示范基地奖励

获得市级以上设立的示范基地,经领导小组认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八)金融扶持

对民宿经营者投资新建民宿进行贷款贴息,单个民宿项目贴息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民宿项目贴息年限最高2年。

奖励程序

(一)申报材料

1.旅游民宿营销宣传奖励申报资料:  ①申报奖励的《崇义县旅游民宿奖励申请表》(见附件);②民宿证照(证照指《营业执照》《公共卫生场所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提供餐饮的还需《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下同)原件、复印件;③公安旅客住宿登记系统汇总表。

2.旅游民宿装修补贴奖励申报资料: ①申报奖励的《崇义县旅游民宿奖励申请表》;②民宿证照原件、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等级旅游民宿品牌奖励申报资料:  ①申报奖励的《崇义县旅游民宿奖励申请表》;②民宿证照原件、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4.崇义精品民宿奖励申报资料: ①申报奖励的《崇义县旅游民宿奖励申请表》;②民宿证照原件、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④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 出具的验资(评估)报告。

5.旅游民宿集聚区奖励申报资料:  ①申报奖励的《崇义县旅游民宿奖励申请表》;②乡(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明;③民宿集聚区基本情况表(含各民宿名称、 房间数、民宿主姓名、联系电话等);④民宿集聚区内各民宿证照原件、复印件。

6.品牌连锁旅游民宿奖励申报资料:  ①申报奖励的《崇义 县旅游民宿奖励申请表》;②民宿证照原件、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④民宿品牌连锁的有关认定证明材料。

7.民宿设立示范基地奖励: ①申报奖励的《崇义县旅游民宿奖励申请表》;②民宿证照原件、复印件。

8.金融扶持: ①申报奖励的《崇义县旅游民宿奖励申请表》;②民宿证照原件、复印件;③银行贷款合同、银行流水。

(二)申拨程序

1.申报。由民宿业主、企业或村委会向所在乡(镇)递交《崇义县旅游民宿奖励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提出符合的奖励申请。

2.初审。所在乡(镇)初审合格后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乡(镇)初审意见,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认定,复核后报领导小组讨论。

4.批准。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并印发会议纪要。

5.拨付。县文广新旅局根据会议纪要提供相关资料报县财政局申拨奖励资金,县财政局据实予以拨付。

奖励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奖励资金的来源

本办法中所有奖励资金均从县财政预算安排的"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奖励资金的管理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料的收集和复核,按程序审批后, 三个月内由县文广新旅局负责资金申拨,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支付,县审计局负责资金监督。

其他

1.本办法中相关条款与其他文件中相关条款标准不一致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若本奖励办法与我县招商引资政策等其他政策相重复的,或已享受我县招商引资等其他政策的,则不重复奖励。

2.本办法中涉及品牌奖励晋级的,补给级差部分奖励。

3.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旅游民宿或企业,不能享受本奖励政策,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已享受追偿相关奖励的;

(2)因违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3)当年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

(4)有重大负面影响投诉的;

(5)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

4.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本规定印发前签订的项目,按合同约定的政策执行,本规定与我县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5.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都市文化界 Dswhj.com 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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