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发布汛期文物安全提示
近日来贡山县境内持续强降雨,贡山县应急管理局、贡山县自然资源局、贡山县气象局2022年04月02日05时00分联合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Ⅲ级预警升级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Ⅱ级预警。目前,受持续强降水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大部地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高(Ⅱ级),易出现滑坡、泥石流和崩塌等地质灾害。为保障我县文物安全,特向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示如下:
一
贡山县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制定完善文物建筑防灾减灾应急处置预案。不断完善文物灾害险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灾情防范、受灾处置、信息报告、灾后修缮修复等一系列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增强文物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二
加强文物建筑日常监测,建立预警机制。做好文物建筑日常养护、定期巡查检查,尽早发现问题。对已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支护,对排水沟的堵塞等定期清除;对古建筑周边一定范围内排水系统定期疏通,结构系统定期检测维护。要提前预判部署,加强预警预报,排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充分发挥文物所在地居民的积极性,组织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日常监测。
三
做好受损文物灾后抢救抢修工作。文保单位要搜集、保存好受损文物构件或部件,开展文物灾害风险评估,做好抢救抢修台账。在不改变文物原状、不影响文物本体安全和环境风貌的前提下,将建筑加固、减震防渗等文物防灾抗灾措施和文物修缮同步考虑、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四
增强文物本体空间防灾能力,实施整体保护。组织开展文物本体专项系统研究,深入挖掘文物独特的防灾体系和御灾功能,汲取古代建筑营造和防灾智慧,尽最大可能保护文物安全。针对不同保护等级、不同结构、不同材料的文物建筑,采取差异化的防灾保护措施,与现代防灾技术相结合,形成更为科学合理的空间防灾体系。对周边环境应采取整体保护的思路。
五
以防为主,全力防灾减灾。对排查中发现险情的,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遮盖、加固、支顶、围挡、排水、防渗等有效排险措施,控制险情发展。对确需全面抢救维修、安全防护设施老化、基础设施薄弱的,应按规定和程序采取应急措施,开展维修保护,提升防护水平,排除可能对文物安全构成威胁的隐患和问题;对存在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要及时上报并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重点治理,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文物开放单位和文物保护工程工地、考古发掘工地等,要立即停止开放或者停工,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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