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企业施工中发现文物时该怎么处理
在建设工地施工企业施工中发现文物时该如何处理:
《文物保护法》NO.32:在进行工程建设或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通人民政府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施工企业在施工中注意落实对已发现文物的施工保护方案以及对可能发现文物保护预案。施工企业在文物保护区或建设控制带施工时,应制定详细施工方案,树立标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NO.5:在水下文物保护单位和水下文物保护区内,禁止进行危及水下文物安全的捕捞、爆破等活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企业文物保护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巡视和检查,施工企业应予以接受、协助。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是哦工现场的地下文物保护工作进行建筑检查,施工单位也应当予以配合。
都市文化界 Dswhj.com 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