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文旅厅开展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评估工作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函》(非遗函〔2021〕44号)要求,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19-2020年度传承活动评估工作。
经传承人自查自评,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第三方实地抽检、审核评估、复核等程序,11月2日,参加评估的79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日至11月4日止。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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