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瑞安一村民发现文物,警察找上门
瑞安是一座具有1700多年历史的古城,最早于新石器晚期,飞云江下游两岸就已经有先民繁衍生息。这几年,随着各地的开发建设,原本深埋在地下的文物得以重见天日。不久前,刑侦市区中队民警在侦查一起案件时,偶然发现我市陶山一位村民家中可能保存着几件文物。这些文物从何而来,又将流向何方?
今年7月23日,刑侦市区中队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协查信息,说是我市辖区内有一个市民可能涉及一起倒卖古钱币的案件,需要警方对这条线索进行进一步核查。
“当时有一个嫌疑人正在淘宝网上倒卖古钱币,那个古钱币可能是文物范畴。然后有一个人跟他流水异常大,就是陶山籍的,要我们帮他核查一下。”刑侦市区中队民警季承志介绍。
接到这条信息,刑侦部门立即对这个市民是否涉案展开了调查,并很快排除了他的嫌疑。一般民警将调查结果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后,这个案件就可以顺利结案了。但是民警却多留了一个心眼儿,因为他发现了新的情况。
季承志说:“我在核查时,发现被核查人的手机中有几张陶瓷类的图片,发给了那个淘宝店家。当时我就留了一个心,问了一下他,你的东西是从哪里来的。被核查人告诉我是朋友吴某发给他的,希望通过淘宝店家看一下真假。”
民警发现的图片涉及三个陶罐和两个陶碗。照片的背景显示,这些器物是从某处山区挖掘出来的。民警询问后得知,这几件陶器之所以会在这位姓吴的市民手上,整个过程还颇有些曲折。
季承志表示:“他村里面有个建老人公寓的项目,这些东西是他在建设过程中挖出来的。挖出来后,就放在村书记家里。后来村书记出意外去世了,这个东西就到了他手里。当时这个村书记让吴先生通过朋友去看一下,然后就被发给了被核查人,被核查人再发给古钱币的店家。”
几经周折后,这几件陶器的图片最终出现在民警面前。根据我国《文物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另外,该法第七条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民警将这些政策和法律条文对吴先生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了解后,吴先生也十分配合,立即将几件陶器送到了瑞安市博物馆。
瑞安市博物馆馆长陈钦益介绍:“这些文物是唐五代在瑞安野外山区一个土坑墓里出土的器物。里面有三个罐和两个碗。从文物价值上来说,器物比较完整,有一定的文物价值。”
捐赠人吴先生说:“这个如果是属于国家的,肯定是要捐的,我就是这个想法。不能纳入私人的,放在家里这样不行的。”
为了对吴先生的捐赠行为表示肯定,10月15日,我市博物馆特意给吴先生颁发了捐赠证书。
陈钦益表示:“这几年国家经济发展之后,文物收藏也越来越受追捧。但是对于文物收藏,我们不提倡把出土的文物作为自己的收藏或者在市场上进行买卖。广大市民,包括山村,农村的一些村民,有的人知道可能不知道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今后要继续加大文物保护方面的宣传,让每一个瑞安市民知道,出土的文物应该主动上交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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