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建民副局长一行走访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时间:2021-08-18 09:59 发布于:遗产频道编辑:A001  来源: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充分彰显出党和国家对新阶段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视与期待,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而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载体,保护传承人不仅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核心内容,也是非遗保护贯彻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体现。

为加强与传承人的工作联系,交流最新政策动向,了解传承人的生活、工作情况与所需、所盼,助益日后非遗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8月16日,绍兴市文广旅游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葛建民,非遗处处长孙小东,绍兴市非遗保护中心主任许金辉、副主任唐铭泰等一行,对市本级所属的部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走访。

一行人先后来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王阿牛(绍兴黄酒酿制技艺)、宋小青(绍兴摊簧)、王玉英(绍兴平湖调)、郑关富(绍兴平湖调)、吴传来(徐文长故事)、姚百青(绍剧)、刘建杨(绍剧)家中或单位,与传承人进行亲切交流,将打印好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发放到传承人手中,认真聆听传承人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想法和建议,并鼓励传承人继续做好保护传承工作。

期间,还向代表性传承人传达了《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现场指导传承人签订了2022年度《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协议》,内容涉及传承人开展传承实践、培养后继人才、进行非遗调查、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参与展示展演、参加交流研讨等多方面内容。

关心关爱、依靠服务非遗传承人,充分发挥代表性传承人在非遗保护中的积极作用,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题中之义和关键一招,绍兴市将在今后的非遗保护工作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健全非遗保护机制,加强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积极搭建非遗展示平台,进一步提升保护传承水平,助力美好生活和文化高地建设,努力作出非遗人在打造“重要窗口”和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的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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