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文物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 

时间:2020-12-08 11:21 发布于:文物频道编辑:A001  来源:湘西自治州文旅广电局

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州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成立湘西自治州文物管理委员会。文物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发改、财政、文旅、自然资源与规划、住建、公安、人社、教育、消防救援等十多个州直职能部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文化旅游广电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通知明确了委员会主要职能,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文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审议全州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大政策措施及保护项目;研究审议全州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拟公布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研究审议全州历史文化遗产专项经费安排及使用情况。协调指导全州重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文物违法案件查处和其它涉及州级各部门及部门与地方之间有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组织州级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重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1—2次,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委员会办公室以简报等形式,向各委员会成员单位报送委员会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工作信息。遇有重大情况,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委员会报告,办公室要根据委员会领导的意见及时处置。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互通情况,促进工作。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文物保护的政策文件。龙晓华州长在十四届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上指出,文物是历史文明的载体,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保护文物是历史赋予我们的文化使命,各级各部门要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州文物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履责,做到既要保护好文物,又要科学合理利用好文物资源,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文物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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