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庄镇三处文物被列为丰县文物保护单位
日前,丰县文物局和博物馆对县政府公布的18处文物保护单位完成了保护标志碑的安装工作。赵庄镇”太行堤”、“于氏家族墓碑”、“赵庄刘氏家祠碑”列在其中。
太行堤:明代建筑。明嘉靖八年(1529年)为抵御黄河洪水修筑的长堤。长堤西起山东单县,经丰县赵庄南向东延至沛县,全长70公里,丰县境内23公里。赵庄段保存良好,堤高3-5米,底宽25-40米。
于氏家族墓碑:位于赵庄镇青林村于老家。现有清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至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间的墓碑十四通,保存基本完好,已建亭保护。于氏在明朝洪武初年由山西迁徒至丰县,迄今已六百五十余年,墓碑记载有于氏后裔的世系,对于研究移民史、家族史具有一定的价值。
赵庄刘氏家祠碑:位于赵庄镇赵庙村刘小楼。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立。碑文记载刘氏家族明末避难自山东郓城县(今属梁山县)迁至丰县刘小楼,碑阴记载刘氏黎照堂“庙例十条”,内容为约束族人不许毁卖、取用庙产等保护祖庙财产、尊先敬祖的庙例,是研究祠庙和族规的重要资料。
赵庄镇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由文化站牵头,抽调相关人员对镇内文物认真排查,归档立案,分类监管,按照辖区主责的管理办法,指定专人管理、维修,各村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先后对镇内汉皇祖陵、唐槐、朱陈村、碧霞寺、烈女坊、古皂角树和大吴庄抗战时期丰县县委旧址、赵庄集战斗纪念碑、大刘集战斗纪念碑 等历史古迹和红色景点进行实质性的保护,拨出专款进行修缮,得以传承,为创建旅游大镇提供了有力保障。(吴本森 李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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