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惩戒办法》:破坏文物者终身不得登长城
近日延庆区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出台并实施了《八达岭长城景区破坏文物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并规定一旦被列入景区“旅游黑名单”,则不再接受相关行为人预约购票和参观游览,破坏文物者终身不得登长城“做好汉”。
根据《惩戒办法》,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将对刻画、故意损坏等七类破坏文物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构成刑事犯罪者,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这七类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在长城主体上设置摊点、通讯设备;组织游览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长城;攀登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长城;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长城;非法移动、拆除、污损、破坏长城保护标志;在长城上架梯、挖坑、竖杆、堆积垃圾;对其他危及长城安全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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