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旅游者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 

时间:2019-12-26 08:34 发布于:旅游频道编辑:A001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提出,红色旅游景区、景点为旅游者提供展陈游览、景观游览、体验游览、游览解说等服务,应当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红色精神,不得虚构历史、杜撰故事。

条例提出,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先行赔付制度,设立旅游专项理赔金,并指定旅游专项理赔金管理机构。旅游者在旅游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后,认为商品不合格或者存在质价不符情形,三十日内要求退货,旅游经营者拒绝退货的,由专项理赔金先行赔付。专项理赔金管理机构代为赔付后,有权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旅游经营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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